党史知识100问(第三章)
— 2021 —
03-2351.《干部任用条例》知识问答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基本程序是什么?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选拔任用条件;
(3)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4)选拔任用干部的管理;
(5)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和监督。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有:
(1)民主推荐;
(2)考察;
(3)酝酿;
(4)讨论决定;
(5)任职;
(6)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2.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六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3.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哪些资格?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在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方面,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职位经历方面,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在任职年限方面,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在文化程度方面,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在接受培训方面,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在健康状况方面,身体应当健康;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4.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要求与基本条件的关系是什么?
《干部任用条例》对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干部做出的七条资格要求与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个方面的基本条件是有机的统一。资格与条件在要求党政领导干部要达到标准方面,各有侧重。基本条件侧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素质要求,资格条件侧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资历要求。二者从不同角度,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提出了要求。对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资格要求,我们要正确理解,全面把握,严格把关。
5.参加公开选拔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参加公开选拔的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对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以附加其他条件。
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6.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竞争职位的要求。
7.民主推荐包括哪两种方式?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无论是领导班子换届,还是个别提拔任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应当同时采用。对两种推荐结果要综合分析,互为补充,相互印证。
8.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要求有哪些?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9.什么是组织推荐?
组织推荐,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和配备领导班子的需要,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直接提名考察对象的一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方法。一般情况下,组织推荐考察对象,必须是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必须经过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确定。
10.民主推荐应当经过哪些程序?
领导班子换届时,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4)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个别提拔任职,民主推荐的程序参照领导班子换届进行。
11.如何确定考察对象?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
确定考察对象的具体形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在领导班子换届时,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第二种是在个别提拔任职时,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第三种是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作为考察对象。
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12.干部考察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了干部考察工作的六项具体程序: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13.什么是酝酿?酝酿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酝酿是指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之前,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就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的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工作。酝酿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酝酿,进一步沟通情况、听取意见、统一认识,对选准人用准人、保证选拔任用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搞好酝酿工作,必须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坦诚、求实。参与酝酿的同志要实事求是,说真话,讲实情,出以公心。要从工作出发,从实际需要出发,既要考虑拟任人选的情况,也要考虑其他人选的情况;既要考虑干部个体的需要,也要考虑班子建设的整体需要。二要注意适度。酝酿的范围要适度,时间和方式要适当。三是要善于集中。要善于进行正确的集中,在对各种各样的意见加以综合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分析,形成正确的认识。四是要保密。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不能随便扩散酝酿情况,更不能跑风漏气。
52.什么是中国共产党抗战中的持久性战略方针?
从卢沟桥事变到1938年5月,抗日战争已经进行了十个月,为了批驳“亡国论”和“速胜论”,系统阐明党的抗战方针,毛泽东在1938年5月写了《论持久战》这篇重要论文,明确指出:在这场战争中,中日双方存在着互相矛盾的四个基本特点:1.日本是个帝国主义强国,中国是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弱国;2.日本的侵略战争是退步的、野蛮的、中国的反侵略战争是进步的、正义的;3.日本战争力量虽强,但它是个小国,经不起长期的战争,中国是个大国,能够支持长期的战争;4.日本的非正义战争是失道寡助的,中国的正义战争却是得道多助的。这场战争的性质决定了最后胜利属于中国,“亡国论”毫无依据,但是战争初期敌强我弱的形势也决定了“速胜”是不可能的。持久战的战略方针为整个抗战最后赢得胜利指明了方向。
53.“四个现代化”是怎么提出来的?
1956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大,系统地总结了“七大”以来的历史经验,分析了形势,适时地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制定了正确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和经济建设的方针。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内的阶级关系和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提出了党和全国人民在新时期的主要任务。确定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坚持了经济建设的正确方针;提出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提出了执政党的建设问题。
54.“三个代表”的科学含义是什么?
2000年春,江泽民首次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上,他又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三个代表”的科学内涵,具体内容是:
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体现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的要求,尤其要体现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通过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体现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要求,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
55.“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由来和内容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人民军队的纪律建设,我军创建之初,毛泽东针对红军中存在的问题,正式宣布红军的三大纪律:
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第三,打土豪要归公。
后来又宣布六项注意:
一、上门板;二、捆铺草;三、说话和气;四、买卖公平;五、借东西要还;六、损坏东西要赔。
1929年后,他将”三大纪律”的内容做了调整,对六项注意,增加了两项内容。1947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对”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内容作了统一规定:(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三)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一)说话和气;(二)买卖公平;(三)借东西要还;(四)损坏东西要赔;(五)不打人骂人;(六)不损坏庄稼;(七)不调戏妇女;(八)不虐待俘虏。
56.“人民公社化”运动是怎么兴起的?
早在1955年12月,毛泽东在《大社的优越性》一文的按语中就指出:“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有些地方可以一乡为一个社,少数地方可以几乡为一个社。”1958年3月召开的成都会议,即根据毛泽东的建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随后,各地农村广泛开展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1958年7月,《红旗》杂志公布了毛泽东关于办大社的设想,为后来成立的人民公社定下了基调。8月在北戴河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全国很快形成了人民公社运动的高潮。人民公社的存在,并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左”倾的指导思想的产物。农村人民公社是我们党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过程中出现的一次重大失误。
57.“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是怎样开辟出来的?
1927年9月,毛泽东率领起义部队在文家市里仁学校召开前委会议,他分析了敌大我小、敌强我弱的形势,主张改变原来攻打长沙的计划,把革命的中心由城市转向敌人统治比较薄弱的农村中去。与会大多数人接受了毛泽东的意见,支持向罗霄山脉中段进军的正确主张。会后,起义部队进至井冈山,打土豪分田地,建立革命政权,开展游击战战争,创造了以宁冈为中心的”工农武装割据”局面。后来毛泽东从中国社会和革命的具体情况出发,将这一经验进行总结,指出在党的领导下,将武装斗争、土地革命、建立革命政权三者结合在一起,就是中国革命必须坚持走”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胜利”的正确道路。
58.十年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哪些成就?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开始大规模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时期。这十年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党的工作曾受到严重的挫折,但仍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初步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培养了大批经济文化建设方面的人才,科技队伍迅速壮大,科学技术工作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果;积累了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初步得到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得到了巩固。
59.中国共产党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1924-1927年是中国人民反对国内军阀和国外列强的大革命时期。在此期间,共产党员、青年团员在全国各地积极创立和发展了国民党组织,使国民党真正朝向了一个”具体的党”发展;国共合作的实现,促进了工人运动的恢复和发展,农民运动讲习所的创建,使得农运工作逐步展开;在共产国际和共产党人的倡议和帮助下,国民党创办了属于自己的陆军军官学校,培养了一大批军事骨干;在国共两党的共同努力下,国民革命的思想由南到北,广泛传播;在巩固广东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共产党员始终不怕牺牲,走在斗争的前列;北伐战争打响后,由共产党人领导的独立团是先头部队,打出了”铁军”的威风;国民革命军所以能在沿途得到民众的支持,与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在发动工农群众方面进行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密切相关。
60.中国共产党新世纪的三大历史任务是什么?
江泽民在庆祝建党80周年讲话中指出:“在新的世纪,继续推动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是我们党肩负的重要历史任务。”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正在发生着的深刻变化,要求我们党必须紧跟世界进步历史潮流发展的方向,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胜利完成这三大历史任务。而要完成这三大历史任务,关键的是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要求。“三个代表”要求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新世纪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不断夺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的根本要求。
61.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要开展整风运动?
遵义会议后,中国共产党已经发展成为巩固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党的总路线是正确的,取得的成绩是伟大的,但是,党内还存在许多严重问题:1.党的历史上的几次“左”右倾错误虽然被纠正了,但未系统总结。2.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等不正之风在党内严重存在。3.抗战爆发后,党吸收了许多出身于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的新党员,他们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并没有完全入党,这也为党内滋长不良思想作风提供了土壤。上述问题如不解决,解放区的困难就无法克服,中国革命就不能继续前进。因此,在党内进行一次普遍的整风运动是十分必要的。从1942年春天起,中国共产党在全党范围内展开了一次整风运动。这次整风运动的任务是:反对主观主义以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以整顿文风。
62.中国共产党为什么会作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战略决策?
1950年6月25日,朝鲜内战爆发。27日,美军武装干涉朝鲜内政,扩大朝鲜战争,同时命令美国海军第七舰队向台湾海峡出动,侵犯我国主权。中国人民坚决支持朝鲜人民抗美救国的正义斗争,并警告美帝国主义不得侵犯中国主权。但是,美帝国主义置若罔闻,疯狂地进攻朝鲜北部,并把战火烧到我国东北边境,严重地威胁我国安全。在这个关键时刻,中共中央作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战略决策。“抗美援朝”是完全必要的。首先,是为了履行国际主义义务;其次,是保卫祖国安全的需要。抗美援朝的伟大胜利,加强了我国的国防力量,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创造了一个相对和平的环境。
63.中国共产党为什么会主张和平解决西安事变?
1935年12月瓦窑堡会议后,随着国内形势的变化,蒋介石虽然在对日态度上发生某些变化,但并未放弃“攘外必先安内”的反动政策。为了改变西北战场“剿共”不利的局面,他于1936年12月亲临西安督战,逼迫张学良、杨虎城继续“剿共”。张、杨连续几天向蒋介石进谏,都遭到蒋的严词训斥。在这种情况下,张、杨被迫对蒋介石采取了“苦谏不从,临之以兵”的方针,于1936年12月12日发动了西安事变。事变一发生,中共中央在弄清情况并经过认真研究后认为:如果把南京置于同西安敌对的地位,有可能造成中华民族极端危险的新的大规模内战,这是日本帝国主义和国内亲日派欢迎的局面。现在,仍有可能争取西安事变和平解决,从而为结束内战,一致抗日创造条件,这是全国人民和一切愿意抗日的各党各派各界各军欢迎的前途。因此,坚决主张用和平方式解决西安事变。
64.中国共产党是怎样坚持“一国两制”,实现香港、澳门回归的?
“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中国先后恢复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开始由构想进入实践。江泽民在香港”2001年财富全球论坛”开幕晚宴上的讲话中充分肯定了香港回归后的成就,重申”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是中国政府的长期基本国策,不管出现什么情况,都不会动摇和改变。”这一论断是建立在”一国两制”在香港和澳门的成功实践基础之上的。
65.中国共产党是怎样阐释中国当今社会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关系的?
改革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将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是邓小平治国思想的重要内容,是保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同稳定的关系,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发展是目的,是硬道理。发展首先是经济,但不仅仅是经济,也包括政治和文化诸方面的全面进步。改革是动力,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稳定是前提,是发展和改革必备的政治社会条件。
66.中国共产党人为什么会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
党的二大提出了组成”民主主义的联合阵线”的设想,对于与当时的国民党是实行”党外合作”,还是”党内合作”,与会者发生争论。后者由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倡议并得到共产国际的赞同,由于中国共产党当时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这年8月的西湖会议最后接受了”党外合作”的建议。此外,孙中山等中国国民党领袖从他们的政治理想和追求出发,一方面要求中国共产党人加入国民党,输进新鲜血液,另一方面也不赞同”党外合作”。第一次工人运动高潮之后,中国共产党清醒地认识到,要战胜强大的敌人,仅靠无产阶级孤军作战是不够的,必须联合一切可能的革命同盟军,于是党的三大正式确定了实行以”党内合作”为形式的国共合作方针。所谓”党内合作”,就是共产党员、青年团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以期把国民党改造成为各革命阶级的联盟。
67.中国共产党目前自身建设中面临的两大历史性课题是什么?
1997年9月,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初步提出了我们党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两大历史性课题”。2001年,他在“七一”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必须继续围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这两个基本问题,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努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要求我们党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弘扬与时俱进的精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创造力努力提高党的反腐防变与抵御风险的能力,要求我们党始终树立正确执政观念,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坚决抵制一些党员干部身上滋生出好逸恶劳、贪图享受的思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现象。“两大历史性课题”的提出,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明确了努力方向。
68.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是怎样诞生的?
大革命失败之后,中国共产党发动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血腥屠杀的第一枪,开始了人民军队的创建工作。1927年9月,毛泽东领导和发动了秋收起义,成立了中国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为建立新型人民军队奠定了基础。1928年5月,朱德率领南昌起义保留下来的军队与毛泽东领导的军队在井冈山会师,创建了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与此同时,党在其它地方也开展了创建根据地和红军的斗争。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在战争中不断壮大。抗战结束时,人民军队已经发展到120多万人,民兵220万人。为加强领导,中央军委决定将八路军、新四军统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分为五大野战军主力部队,打败了国民党800万军队。解放后,人民解放军在党的领导下,在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道路上不断前进,担负着保卫无产阶级政权、抵御外来侵略等光荣使命。
69.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的制定及修正简况(一大至十六大)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至十六大先后制定、修正过十六次党章。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制定过七部党章。其中一大到六大制定的六部党章,都是在共产国际直接指导帮助下制定的,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幼年时期党的建设的一些特点。1945年七大制定的党章,则是在1943年共产国际解散后由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制订的,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和党的建设上的完全成熟。
一大党纲
1921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这是党的历史上关于党的建设的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光辉文献。
《纲领》共十五条,规定了党的名称、性质和纲领,提出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纲领》宣布“我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规定了党的纲领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废除资本私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如机器、土地、厂房、半成品等,归社会所有;联合第三国际”。《纲领》也对党的组织章程、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和发展党员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个纲领现仅有第三国际保存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俄文版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保存的C·M·维尔巴编的陈公博《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附录《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英文版。两种外文本均缺第十一条。两个版本由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成中文。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辑的《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197至199页收录了这两个版本的译文)
二大党章
1922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部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条。章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也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508至510页)
三大修正党章
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章程共六章,三十条。它和二大通过的党章相比较,基本是二大党章原来的结构的内容,只是个别条文的改动。如在关于党员入党手续方面,第一次规定了新党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党章还分别规定了候补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535至537页)
四大修正党章
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并规定从四大开始对中央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
五大修正党章
1927年4月至5月中共在武汉召开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在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的党章”。五大闭幕后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这个修正议决案共有十二章,八十五条,对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作了许多新的补充和修正,特别是在党的组织系统方面,作出了远较前四个党章详尽系统的规定。其中,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在我们党的根本法规上,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提法。同时,第一次规定入党者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并规定“青年团中央,应派代表出席党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各级团部亦应派代表参加各级党部机关之常务委员会议,此等团部之出席代表应有表决权。”修正章程在“党的中央机关”一章中,明文规定中央委员会除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外,还要选举“中央正式委员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体现了加强集体领导的精神。(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四册第415至421页)
六大党章
1928年6月至7月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章共十五章,五十三条。六大党章基本保持了五大党章的基本内容,在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六大党章较以前几部党章,更加突出地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在第一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在第二章规定“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党章,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这是按照列宁建党思想对党员资格作了更为完整的表述。在关于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方面,规定党员及地方组织要无条件地执行“共产国际代表大会或本党代表大会,或党内指导机关所提出的某种决议”,并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要“得共产国际同意后召集之”。(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四册第348至354页)
七大党章
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是我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七大党章共有十一章七十条。它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在党章发展史上第一次增加了党章的总纲部分。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是每一个党员“一切活动的准则”。总纲总结了党成立二十四年来的斗争经验,以简洁的文字阐明了党的性质与理论,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和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二,确定了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第三,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第四,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的规定。(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九册第569至577页)
八大党章
1956年9月26日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新党章根据执政党的特点,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党章对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作出了许多新规定。针对党处于执政党地位的情况,强调“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此外,八大党章对党的组织机构也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如中央委员会除选举中央政治局以外,还选举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党的监察委员会增加了要积极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规、法令的状况;明确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等。八大党章还首次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写进党章。(全文载于1956年9月27日《人民日报》)
九大党章
1969年4月14日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体现了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错误方针。九大党章背离了八大党章的正确纲领,在党章中肯定了根据“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发动的“文化大革命”。在总纲里充满了个人崇拜的错误。特别是把林彪作为“毛泽东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列入党章,这在党章的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九大党章否定了八大已经明确的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党领导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任务;在党员条件上,取消了党员权利和入党预备期,把八大党章规定的党员十条义务改变为“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等五项接班人的条件。在组织原则上,取消了八大党章中关于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发挥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等条文,并取消了五大以来设立的党的监察委员会。(全文载于1969年4月29日《人民日报》)
十大党章
1973年8月28日中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继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沿袭了九大党章的总纲和条文,只作了个别的修改和补充。由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败露,十大党章删去了九大党章中有关林彪为接班人的内容。十大党章继续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并且强调“这样的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全文载于1973年9月2日《人民日报》)
十一大党章
1977年8月18日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一部党章。它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在内容上与九大、十大党章比较作了较多的修改。譬如:在总纲及有关条款中增写了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党要认真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等等。但是,由于十一大仍然肯定十大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是正确的,十一大党章没能清除“左”倾错误的影响,继续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这些错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到彻底的纠正。(全文载于1977年8月24日《人民日报》)
十二大党章
1982年9月6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部党章吸取了历届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是在七大、八大党章的基础上发展、提高而写成的,也是吸取了九大、十大党章的教训并彻底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存在的“左”的错误而写成的。十二大党章的重要特点是:第一,有一个比八大党章更为充实完整的总纲。总纲对党的性质和党的指导思想,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中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对加强党的建设基本要求,对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发挥作用,都作了马克思主义的规定。对毛泽东思想,新党章在十一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基础上,作了比七大更科学的表述。第二,新党章对全体党员、党的干部提出比过去历次党章更加严格的要求。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要求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等。第三,对党的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较充分、比较具体的规定。而且吸取了历史教训,明确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第四,新党章对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体制作了重要的改变和新的规定,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选举中央委员会时,还要选举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还规定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和副主席,“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第五,对加强和改善执政党的领导也作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另外,十二大新党章首次将入党誓词载入党章。(全文载于1982年9月9日《人民日报》)
十三大修正党章
1987年11月1日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的决议》,对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的内容作了修正。修改部分涉及到十二大党章的十个条款,即第十一、十六、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三十三、四十三、四十六、四十八条。
十四大党章
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共有十章,五十条。新党章是对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的进一步修正,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并将其贯穿党章全文。新党章在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史是我们党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不断前进的历史。把这一段历史写入党章,反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新党章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载入党章,并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新要求。根据中央顾问委员会向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议,从十四大起,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鉴此,党章删去有关顾问委员会的条文。(全文载于1992年10月22日《人民日报》。)
十五大修正党章
1997年9月18日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这次修改党章集中在一个重大问题上,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章总纲在原来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论述和关于毛泽东思想的论述之后,对原来有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加以调整补充,形成了关于邓小平理论的论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修正后的党章对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文字作了相应的调整,规定党员和党的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全文载于1997年9月23日《新华每日电讯》。)
十六大修正党章
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这次党章修改工作,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指导作用,坚持了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在保持党章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一些内容作了适当修改或补充完善。十六大对党章作了几项重要修改,第一、党章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第二、对党的性质作了进一步阐述。第三、结合中国实际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表述作了新的概括。第四、总纲中对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指导原则增加了新内容。第五、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新要求。第六、对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第七、对党的基层组织的有关规定作了补充和修改。第八、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任务作了补充规定。第九、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性质作了进一步的表述。第十、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作为第十一章。
70.中国共产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政策。其基本内容是: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主张民族不论大小、不论先进或落后,都应该一律平等,互相团结;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实现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加速经济、文化的发展,逐渐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的不平等。
71.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时期内的阶级斗争问题的主要观点是什么?
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是国内的主要矛盾。由于国内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对此,我们一方面要十分谨慎地区别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防止重犯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另一方面也要作好进行长期阶级斗争的思想准备,切实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进行。对那些在政治上、经济上、思想文化上、社会活动上进行各种破坏活动的敌对分子,要依靠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运用法律手段,同他们作坚决的斗争,以保持社会稳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72.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顽固派的斗争原则是什么?
1940年2、3月间,中国共产党在打退国民党第一次反共高潮后,中共中央认真分析了国内政治情况指出:在日本入侵的情况下,中日民族矛盾依然是主要矛盾,国内阶级矛盾仍处于从属地位,共产党的任务仍应是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此,共产党创造性地确定了几条重要的策略原则:1.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最大限度地孤立顽固势力;2.在对国民党顽固派的斗争中,应坚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自卫立场和“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3.在统一战线中斗争是手段,团结是目的;4、争取时局好转的同时,随时准备应付突发的事变。这些原则对当时和此后中国共产党驾御复杂局面,处理棘手的问题都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73.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含义是怎么解释的?
1979年,叶剑英在国庆30周年讲话中初步表露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思想。1981年6月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明确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大会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经历的特定阶段。它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党的十五大对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又做了进一步阐释。”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丰富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74.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基本内容是什么?
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政策。首先是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把它看作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宗教信仰自由的主要含义是: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其次是坚决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既不利用政权来推行某种宗教或禁止某种宗教,也决不允许利用宗教来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和社会生活等事务。无论信教或不信教,都应该而且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执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党和政府要求宗教界坚持爱国主义和独立自主的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干涉和支配。
75.中国革命取得成功的“三大法宝”是什么?
1939年10月,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总结中国共产党18年革命斗争的历史经验时指出:“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大法宝”。统一战线就是无产阶级如何组织和领导同盟军的问题,它是无产阶级组织浩浩荡荡的革命大军,向一切敌人发动进攻的有力武器;武装斗争是中国革命的主要特点和形式;党的建设是党实现对中国革命领导的根本保证。统一战线是实行武装斗争的统一战线,只有以武装斗争为主要支柱,统一战线才能存在和发展。武装斗争必须以统一战线为基础,才能发展壮大。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则是党所掌握的两个武器,这两个武器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发挥其作用。因此,党的建设是三大法宝的中心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