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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委文明办转发《全国文明家庭激励与管理办法》

  2020  

08-24
近日,西安市委文明办转发《全国文明家庭激励与管理办法》。《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包括示范带动、礼遇关爱、学习宣传、日常管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示范带动 礼遇关爱 

建立全国文明家庭走访慰问机制 






全国文明家庭是中央文明委授予的关于家庭文明建设的荣誉称号,是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的带头践行者,具有广泛的感召力、影响力、引领力。

《办法》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委和中央文明委成员单位结合实际,邀请全国文明家庭参加重大庆典、观礼、晚会、宣传等活动,积极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参观游览、文化服务、医疗保健、公共交通和城市入户等方面出台礼遇措施,进一步树立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


建立全国文明家庭走访慰问机制,采取登门看望、座谈交流和建立家庭数据库等方式,加大关爱力度,做到文明家庭出现重大喜事、难事、急事、病事和丧事等情况必联必访,进一步暖人心、聚民心、筑同心。

对文明家庭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家庭以及特殊困难家庭,给予及时关爱帮扶。倡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为文明家庭提供爱心扶助、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

学习宣传 日常管理

全国文明家庭每三年评选一届 






《办法》明确,发挥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优势,结合重大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互动访谈等形式,学习宣传全国文明家庭的先进事迹,发扬光大全国文明家庭的精神内涵,教育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营造崇尚、学习、争当文明家庭的浓厚氛围。引导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加大文明家庭宣传力度。

以全国文明家庭的人物、事迹等为原型,运用文学、影视、音乐、曲艺、短剧、动漫等形式,创作推出群众喜闻乐见、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和文化产品。组织开展全国文明家庭的家风家教家训宣传展示,开展家庭巡讲、学习体验、作品征集、知识竞赛等群众性活动,制作刊播接地气、有新意、润心灵的家庭公益广告作品,弘扬家国情怀、传播家庭美德。


在日常管理方面,全国文明家庭每三年评选一届,实行逐级推荐、层级管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每届期满后,全国文明家庭须经中央文明委复查确认后保留荣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委和中央文明委成员单位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经本地区本系统推荐产生的全国文明家庭,做好联系指导、动态管理和服务监督,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深化文明家庭创建工作。

建立全国文明家庭联系机制,主动掌握、适时更新家庭成员职业和生活等基本信息,定期征求公安、税务、计划生育、信用管理等部门意见。对于发生婚姻变化、成员增减等情况,要书面报告中央文明办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每年对属地的全国文明家庭至少座谈或走访一次。对于思想认识出现松懈或有不良苗头的家庭,通过座谈提醒、谈话教育等方式,及时予以引导和纠偏。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家庭,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绝不遮掩包庇,确保文明家庭的先进性。


全国文明家庭成员以全国文明家庭名义参加当地的社会活动、宣传活动、团体活动等,须由主办单位向家庭所在地的地市级文明办报告并获得批准。参加全国性活动和涉外的宣传交流事项,须经省级文明办批准,并向中央文明办报备。

全国文明家庭出现《全国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所列负面清单情形的,由负责推荐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委和中央文明委成员单位向中央文明办提交调查报告,经中央文明委核准后,撤销荣誉称号,收回牌匾证书。被撤销全国文明家庭称号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激励政策,不得参加今后的各级文明家庭评选。

同时,加强全国文明家庭牌匾证书管理,牌匾证书由中央文明办统一制作,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复制或作不正当用途。